(2017年11月18日 修訂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章程》和《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等的規定,為加強對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袋式除塵委員會(以下簡稱袋委會)對行業的組織、管理和服務職能,充分發揮各常委單位帶頭作用,保障袋委會工作開展和落實,結合袋式除塵行業的具體實際,特制訂工作規程。
第二條 袋委會設立常委委員會和秘書處。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袋委會內部設置專家顧問組、標準工作組等,專家顧問組參加常委會議和袋委會相關活動。
第三條 袋委會是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以下簡稱總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日常管理由本會常設辦事機構負責。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四條 袋委會宗旨和中心工作:
(一)為袋式除塵行業的會員單位生產經營和決策管理等提供咨詢服務;
(二)接受政府委托或總會安排,組織開展政策研究,制(修)訂行業技術規范、產品標準和管理標準,推進政策、標準和規范的貫徹實施;
(三)建立協商議事機制,協調袋式除塵行業會員單位在生產經營、技術合作、服務和市場競爭中出現的問題,維護本領域的正當利益和會員合法權益,及時向總會反映會員的愿望和訴求; 制定袋式除塵行業的《行規行約》,建立行業自律性機制,提高行業整體素質,維護行業整體利益;
(四)開展袋式除塵行業發展狀況、市場業態和行業統計工作,及時收集國內外相關的產業、技術、投融資、財稅等政策和信息,開展本領域發展趨勢分析,編制行業發展報告,為行業發展和政府制定產業政策提供依據,為企業經營決策提供服務;
(五)組織會員、專家跟蹤研究本領域內的技術研發熱點、瓶頸問題、關鍵技術裝備和發展趨勢,組織各類新產品、新技術和新工藝的開發和推廣應用,為政府和企業提供技術服務;
(六)在本領域組織全國性的交流活動,搭建專業化交流平臺,促進技術創新、國內外環保技術、產業合作,推進行業技術進步和共性問題解決;
(七)組織行業培訓;
(八)承擔總會交辦和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袋委會實行委員會制,委員應以總會單位會員為主,個人會員為輔。凡總會會員可自愿向袋委會提出申請,成為袋委會的委員。
第六條 袋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委員會。委員會的組成采取民主推薦的方式產生。委員會的職權:
(一)制(修)定袋委會工作規程;
(二)提名選舉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常務委員、秘書長;
(三)審議袋委會的工作報告;
(四)決定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的重大事宜。
第七條 袋式除塵委員會設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數應為奇數,原則上不超過會員人數的1/3。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常務委員可連任。
常務委員會議須有2/3以上常務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委員數的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委員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可臨時召開會議;專題會議可由部分常委參加,會期臨時決定。
常務委員會的組成應包含本領域主要細分專業的會員代表,應考慮地區分布,并形成適當的比例。
(一)應包括主機、濾料、配件等重點企業;
(二)應包括技術專家和企業家代表;
(三)覆蓋科研、設計、產業、教育培訓、工程總包等方面;
(四)包括電力、冶金、建材、化工、機械、輕工等重點行業。
各常委單位和常委應積極支持袋委會工作,熱情為行業服務。基本原則是“有力出力、有錢出錢”。
常委的工作和義務是:
(一)積極參加袋委會組織的常委會、年會等重要會議和活動;討論通過袋委會工作計劃、重要決議、重大活動、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等;
(二)制訂袋式除塵行業技術和產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提出行業自主創新、產品結構和規模、品牌建設等建議和措施;
(三)修編國家行業技術規范和標準;編寫行業技術手冊、教材、專業書籍等;
(四)倡導行業公平競爭和自律,制定“行規行約”;
(五)參加技術交流和產品展示等活動。主辦行業技術培訓、網站等;
(六)接受上級和企業委托,開展技術和產品評選、鑒定、審查、評估和咨詢活動;
(七)向總會反映企業情況,為企業排憂解難出謀劃策;維護企業和行業的知識產權和合法權益;完成總會下達的各項任務;
(八)積極為袋委會年會提供技術論文,常委每人不少于1篇,常委單位不少于2篇,大專院校不少于3篇;
(九)當袋委會活動遇到困難時,積極提供必要的支持。
常委分工:
(一)主任委員、秘書長對袋委會工作全權負責。
(二)主任、副主任委員按以下分工,并開展工作:
1)行業競爭與自律;
2)主機的技術和產業的發展;
3)濾料的技術和產業的發展;
4)配件的技術和產業的發展;
5)技術標準和規范的修編;
6)行業、用戶調查;
7)網站建設及刊物、年會論文集選編;
8)技術培訓,國內外展覽。
(三)副秘書長的分工如下:
1)年會論文的征集與編輯、網站建設、期刊及通訊
2)技術培訓及培訓教材
3)常委會、年會和展覽會籌辦、行業統計及報表等
第八條 常務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秘書長1名,可根據需要設不超過3名副秘書長。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分支機構選舉產生;秘書長由1位副主任委員兼任,由袋委會推舉,總會聘任。袋委會實行主任委員領導下的秘書長負責制。主任委員、秘書長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第九條 主任委員應是袋式除塵領域的帶頭人,具有較強的影響力和號召力,具有高級技術職稱;或是袋式除塵專業領域骨干主機企業負責人,并在本領域內營運5年以上且袋式除塵銷售占該企業的80%以上;或科研院校的法人代表或負責人,年齡在65周歲以下。主任委員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召集和主持召開常務委員會會議;
(二)組織策劃袋委會的工作和活動;
(三)謀劃產業和行業發展,組織編寫年度產業發展報告;
(四)檢查常務委員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十條 秘書長應為袋式除塵領域的技術專家或骨干,熱心分支機構的工作,有較強的責任心和組織領導能力,應有高級技術職稱,年齡一般應在60周歲以下。秘書長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主持袋委會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提名副秘書長人選,提交常務委員會決定;
(三)決定袋委會專兼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代表袋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五)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十一條 副主任委員應是袋式除塵行業有影響的專家或企業的法人代表或企業負責人,并在本領域企業內擔任法人代表或企業負責人3年以上,所在單位應是業內骨干企業,具有較強的行業地位或產品規模,在業內有較高的信譽,未出現假冒偽劣產品和有損行業形象的行為。副主任委員的主要責任如下:
(一)積極配合主任委員和秘書長的工作;
(二)完成袋委會的任務分工;
(三)積極支持袋委會工作并參加各項活動;
(四)為袋委會工作提供必要的費用支持。
第十二條 袋委會設立秘書處,負責分支機構日常事務,由秘書長主持秘書處工作。
第四章 袋委會的管理
第十三條 袋委會不再下設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
第十四條 袋委會全部收支納入總會常設辦事機構財務部門統一核算、管理,不得計入其他單位、組織或個人賬戶。
第十五條 袋委會在總會設置單獨會計賬簿,財務管理依照總會常設辦事機構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袋委會不得發展袋委會會員,所發展的會員均為總會會員。不得代表總會收取任何費用會費;袋委會不得單獨制定會費標準,不得截留會費收入。
第十七條 經總會常設辦事機構同意袋委會可以代表總會接受捐贈,捐贈收入應當繳入總會賬戶統一管理。袋委會不得自行接受捐贈收入,不得截留捐贈收入。
第十八條 袋委會在從事活動時,應嚴格執行《章程》和本辦法的規定,以及總會常設辦事機構制定的相關規定。
第十九條 袋委會不得對外簽署須由法人單位方能簽署的合同、協議等。確有需要時,經總會常設辦事機構批準,以總會名義組織有關活動和簽署相關協議。未經袋委會許可的情況下,常委不得以袋委會的名義從事相關的商業活動。常委可用專家個人的身份為企業提供相關的技術咨詢服務。
第二十條 以袋委會名義開展的重要活動,應在活動舉辦日期的30個工作日前向總會常設辦事機構以書面形式報告,經批準后方可正式組織實施,活動結束后應及時提交書面總結報告。活動包括:
(一)舉辦的全國性會議;
(二)全國性的行業調查、調研活動;
(三)承辦、協辦、支持的各類展示及會議;
(四)接受政府部門委托的重要工作;
(五)組織的跨專業領域的活動;
(六)涉及面寬、影響較大的其他大型活動。
一般情況下袋委會年會每2年舉辦一次,年會承辦單位和主題由常委會投票決定。
第二十一條 以袋委會名義開展的國際及境外交流活動,應納入當年工作計劃并應在活動舉辦日期的60個工作日前向總會常設辦事機構報告,經批準后方可正式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 袋委會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應嚴格執行《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分支機構印章管理和使用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條 袋委會應于每年1月31日前,將上年工作總結和當年工作計劃報送總會常設辦事機構。
第二十四條 袋委會主要負責人應積極參加總會組織的分支機構工作會議等活動,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的,應提前向總會常設辦事機構請假,并派代表參加;常委有事不能參加袋委會重要活動,應事前請假。無特殊原因連續三次不參加常委會、年會等重要活動的,視為自動退出常委。
第二十五條 袋委會應在積極開展網站建設,并在總會網站建立本分支機構的網頁,安排專人及時提供本分支機構動態信息,總會常設辦事機構可協助建設和管理維護。
第二十六條 袋委會的日常工作由總會常設辦事機構會員部歸口管理,業務工作由其它職能部門根據分工進行指導。
第五章 袋委會依托單位
第二十七條 袋委會的依托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應為總會單位會員;
(二)一般應具有法人資格;
(三)本專業領域內有較強實力和較大影響力的骨干環保企事業單位;
(四)承諾為袋委會秘書處及工作人員提供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工作條件,保障工作人員待遇。
第二十八條 袋委會的換屆由總會常設辦事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新一屆袋委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常務委員候選人由上一屆常務委員會經民主協商提名產生。換屆程序為:
(一)由上一屆常務委員會提出換屆方案并報總會常設辦事機構審核;
(二)經總會常設辦事機構審核同意后組織召開委員代表大會進行換屆;
(三)換屆結果由總會常設辦事機構報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批準。
第六章 分支機構變更與撤銷
第二十九條 分支機構的變更、注銷或撤消須經總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準后實施。
第三十條 根據環境保護產業發展需要,總會常設辦事機構可提出注銷的分支機構提議,提請總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批準后注銷,并向社會予以公告,分支機構即行終止。
第三十一條 對于違反《章程》和本辦法規定的分支機構,總會常設辦事機構可視情節提出撤銷該分支機構的建議,經總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準后實施。
第三十二條 分支機構成立一年內未開展活動的,總會有權依照規定程序撤銷該分支機構或變更分支機構依托單位。
第七章 經 費
第三十三條 袋委會活動經費主要來源是:
(一)袋委會依托單位提供的工作經費;
(二)總會劃撥的工作經費;
(三)袋委會開展業務活動和咨詢服務的收入;
(四)企事業單位資助;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總會對袋委會發展的會員會費按照一定比例作為袋委會的工作經費。
第三十五條 袋委會的年度收入和支出情況,應向常委會報告。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以《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為準。由袋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于2017年11月18日經袋委會委員會審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