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凡是不提供廢舊電池更換及回收服務的電動車銷售者,將有可能被最高處以1萬元的罰款。昨日(6日),記者從《昆明市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管理辦法》(草案)專題協商會上獲悉,即將出臺實施的危廢管理辦法規定,電動自行車的銷售者必須書面告知購買者電動車廢舊電池屬危險廢物,并提供廢舊電池更換及回收服務。
據悉,這是昆明第一次把危險廢物的污染管理納入法制軌道。危險廢物是具有毒害性、易燃性、腐蝕性、爆炸性、傳染性等危害性的特殊廢物,如果管理不當,在收集、運輸、貯存、處置的各個環節都有可能對環境和群眾生命財產造成極大危害。
昆明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昆明一些企業或單位將危險廢物隨意處置,責任不明,且貯存場所的規范化程度參差不齊,而市危險廢物集中處置中心目前尚未建成,絕大部分危險廢物“散存亂放”,存在極大安全隱患。
其中,日益增多的電動車廢電池就是隱伏在不少市民家中的“安全殺手”。據了解,截至2008年9月30日,昆明主城區落戶登記的電動車已經突破41萬輛,還有相當數量沒有落戶登記,而電動車電池的使用年限一般僅為2年左右,如此一來,全市每年20余萬個電動車廢舊電池等待回收處理。由此可見,昆明目前面臨的電動車廢舊電池污染環境的問題已經日益突出。 |